分类: 食堂财务资料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2021年6月14日实施《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
2021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省地方标准《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6月14日正式实施。《规范》由省教育厅组织研制,适用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