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延长《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延长《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2023年 第1号
经评估,《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现予以公告。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08月31日
原文: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3/9/1/art_72382_110022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