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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兴化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 我的空间 · 我做主

关于进一步规范兴化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一、我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泰州市范围内出差,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差旅费包干。

二、工作人员出差到兴化市以外泰州市范围内(含所属市、区),实行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80元标准、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50元标准,差旅费报销按《关于印发兴化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兴财行〔2014〕6号)执行。使用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不得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

三、工作人员在兴化市范围内出差一律不发伙食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住宿费限额为每人每天130元。

四、工作人员出差至泰州市以外地区的,仍按我市现行差旅费报销政策执行。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因公出差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程序要求,实行“一事一报销”。

六、市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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